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华中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田北海 瞿明勇
副组长:李祖佩
成 员:王德强 钟涨宝 万江红 余 霞 张翠娥
袁 泉 万志前 乔同舟 聂 祎 夏 琳
秘 书:朱雪萍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瞿明勇
副组长:周治瑜 孙站成
(三)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四)受理考生申诉渠道
电话:027-87286317
Email:zcsun@mail.hzau.edu.cn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确保科学选拔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质量。
(二)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确保公平公正。
三、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分数达到各学位点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调剂生源达到学校、学院、学科相关规定条件(调剂条件见学院后续通知)。
所有调剂生复试录取手续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未通过该系统的复试录取无效。
复试名单、复试安排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学位点及招生类型 |
总计划 |
包含专项计划 |
已用推免人数 |
本次招考人数 (含专项计划) |
1 |
社会学学术型 |
19 |
|
0 |
19 |
2 |
社会保障学术型 |
6 |
少骨计划1个 |
0 |
6 |
3 |
法学学术型 |
10 |
|
1 |
9 |
4 |
新闻传播学学术型 |
8 |
|
0 |
8 |
5 |
社会工作 (专业硕士) |
33 |
单考计划4个 |
11 |
22 |
6 |
农村发展 (专业硕士) |
24 |
|
0 |
24 |
7 |
法律硕士 (专业硕士) |
22 |
少骨计划1个 |
1 |
21 |
8 |
新闻与传播 (专业硕士) |
21 |
“2+2”辅导员2个 |
3 |
18 |
|
合计 |
143 |
8 |
16 |
127 |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考生顺序随机抽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学位点复试组专家报学院备案后方可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如下: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核内容由各学科点自行确定、自行组织。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外语水平、思想品德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四)复试内容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位点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自主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具体复试内容、复试程序由各学院另行通知。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五)复试费用:不收取任何复试费。
(六)体检。入学期间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复试程序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1.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必赢76net线路接待室(人文楼附楼A312)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提交复试材料:(1)《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名、纸质版)
(2)《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志愿征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方式:专业+复试名单序号+姓名+导师志愿;
(3)个人详细简历(电子版),命名方式: “专业+复试名单序号+姓名+简历”
上交要求:电子版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专业+复试名单序号+姓名”命名后进行压缩,第一志愿考生请于3月27日之前发送至邮箱wfyjs@mail.hzau.edu.cn。纸质版材料现场提交。
3.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携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前须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4.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1)报名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4)其它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考政策规定的情形。
5.特别提示
(1)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
(2)录取考生须参加入学资格审查、体检,无法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3)笔试和面试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备查,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二)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9日—4月8日,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0日之后进行。具体复试安排由学位点确定。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各专业具体复试安排见学院网站,第一志愿复试安排如下:
序号 |
专业 |
笔试科目 |
笔试时间 |
面试时间 |
1 |
社会学 |
农村社会学 |
3月29 日周五19:00-21:00 |
3月30 日周9:00-10:00 |
2 |
法学 |
经济法学 |
3月29日周五15:00-17:00 |
3月30日周六8:30开始 |
3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传播学理论与应用 |
见后续通知 |
见后续通知 |
4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
3月29 日周五19:00-21:00 |
3月30 日周六8:00-9:00 |
5 |
社会工作 |
农村社会工作 |
3月29 日周五19:00-21:00 |
3月30 日周六10:00开始 |
6 |
农村发展 |
农村发展理论与政策 |
3月30日周六19:00-21:00 |
3月31日周日8:00开始 |
7 |
法律 |
法律基础与实务 |
3月29日周五15:00-17:00 |
3月30日周六8:30开始 |
8 |
新闻与传播 |
新闻与传播实务 |
见后续通知 |
见后续通知 |
(三)各专业复试参考书目
1.社会学参考书目
(1)农村社会学:《农村社会学》,钟涨宝、董磊明、陆益龙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马工程重点教材)。
2.社会保障参考书目
(1)《社会保障概论》,孙光德、董克用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社会保障理论》,李珍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3)《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五版)》,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4)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政策文件。
3.法学参考书目
(1)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编写组:《经济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2)民商法学:《民法学》编写组编:《民法学(第二版)》(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著:《环境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4)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编写组:《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特别提示:根据报考的专业方向选择相应的参考书目,复试试题不限于各学科所指定的参考书目,试题还会涵盖所报考学科近两年涉及的热点问题。
4.新闻传播学学术型硕士、新闻与传播专业型硕士复试参考书目:
(1)《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刘海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2)《网络传播概论》(第四版),彭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传媒经济学教程》(第二版),喻国明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4)《数字营销传播导论》,程明,武汉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5)近两年涉及新闻传播学领域理论与实务的热点议题。
5.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参考书目
(1)万江红、张翠娥主编:《农村社会工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6.农村发展(专业硕士)参考书目
(1)农村社会学:《农村社会学》,钟涨宝、董磊明、陆益龙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马工程重点教材)。
(2)改革以来历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7.法律专业硕士参考书目
(1)《法理学》编写组编:《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21版。
(2)《民法学》编写组编:《民法学(第二版)》(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版。
(3)《刑法学》编写组编:《刑法学(上册·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版。
(4)《经济法学》编写组编:《经济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版。
现场考查知识范围不限于以上教材。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考核、专业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分值占比为20%、40%、40%。
(二)录取成绩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除少骨计划、单考生等专项计划考生外)录取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并换算为百分制构成,具体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50%。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拟录取名单中,若出现末位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中的英语成绩与政治成绩之和排序。拟录取考生中若出现因各种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除少骨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单考生等专项计划考生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未参加复试;(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3)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5)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少骨计划、单考生等专项计划考生录取成绩等于复试成绩。专项计划考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下者不予录取:(1)未参加复试;(2)复试成绩不合格;(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三)拟录取名单
各学位点汇总考生复试信息,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院审核,学院汇总各学位点考生复试信息,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录取指标范围内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工作人员
各学位点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复试小组组长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
(二)严审复试资格
1.确定复试分数线。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各学位点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计划单列。
2.组织实施
(1)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专家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2)严肃考风考纪。各学位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成绩核算要求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维护研究生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评分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篡改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
(四)确保信息公开
1.平台公开。学院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内容公开。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规组织调剂
1.调剂程序。各学位点首先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并及时发布;根据规定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调剂生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基本相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示。
2.调剂要求。调剂复试资格线不低于该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生源背景应满足调入专业要求。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考生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学位点要严格审查执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3.网上办理。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校内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调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办理。学位点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4.自愿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5.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六)结果报送
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复试结束后提交。
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未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
(七)服务保障
1.畅通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指导,及时、准确发布与解读招生政策规定与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2.加大支持保障。做好相关技术保障预案,提前检查复试场所相关设备,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学院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位点是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注重发挥好导师的作用,用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导师积极性,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主办责任”,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落实检查监督,严格追责问责
严格过程管理,执行方案要有措施,检查监督要有实招。复试小组成员与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复试录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巡视组检查监督复试录取方案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凡违反招生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三)及时申诉复议,回应学生诉求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86891
Email:wfyjs@mail.hzau.edu.cn
必赢76net线路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2024年必赢76net线路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备注 |
030100 |
法学 |
63 |
50 |
99 |
99 |
335 |
学术型 |
030300 |
社会学 |
47 |
47 |
71 |
71 |
331 |
学术型 |
050300 |
新闻传播学 |
55 |
55 |
83 |
83 |
365 |
学术型 |
120404 |
社会保障 |
49 |
49 |
74 |
74 |
347 |
学术型 |
035102 |
法律(法学) |
47 |
47 |
71 |
71 |
331 |
专业型 |
035200 |
社会工作 |
47 |
47 |
71 |
71 |
331 |
专业型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55 |
55 |
83 |
83 |
365 |
专业型 |
095138 |
农村发展 |
33 |
33 |
50 |
50 |
251 |
专业型 |